一、离婚后有没有权承租前夫公房
周女士问:我是外地来沪务工人员,两年前与一位上海男子结婚,住在他承租的公房,在生了一女孩后我辞去了工作。现由于感情不和我们面临离婚,丈夫明确表示小孩他不抚养,还要我搬出去住。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其中一条是,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而你结婚至今才两年,你们现在居住的公房又是你丈夫婚前承租的,所以,按规定你不能承租你老公婚前承租的公房。
不能承租公房不说明你不能暂住。如果你丈夫承租的公房具备你暂住的条件,可由你们母女暂住,但暂住时间不超过两年。如果你丈夫承租的公房不能暂住,你可到人民法院诉讼,要求对方给予你一定的经济帮助。
二、公房承租人资格如何认定
1、要根据承租公房的实际居住情况和缴纳房租的状况来决定;
2、是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后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该房屋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租的,是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公房租赁关系,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成为事实上的公房承租人。
由于没有变更公房租赁登记,其公房承租人身份不明确,容易受到其他当事人的质疑,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或变更。
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三、离婚时公房如何分割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在处理公房承租权归属的原则可以从以下几点把握: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反目,最受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房子判给带孩子一方,合情合理,百姓拥戴。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希望女方注意。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
3、照顾身心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身心残疾好理解,也应当照顾。“生活困难”就要从双方的收入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参考其他因素酌情考虑了。
4、照顾无过错一方。比如,一方有婚外情,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或是有不良嗜好,或是道德品质败坏等。
5、取得代管房或自管房单位的意见。毕竟房子是人家的,还需要听取人家的意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离婚后有没有权承租前夫公房”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婚姻法相关解决的规定,夫妻生活五年以上,双方离婚时,双方都有权承租之前租住的公有住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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