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河北省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日前,该院依法以涉嫌行贿罪对石家庄市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黄朝庆(正处级)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资料显示,黄朝庆1965年出生,安徽砀山人,1981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区委书记,石家庄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不过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也注意到,河北省检察院的简短通报中并未提及黄朝庆行贿的对象,也未提及行贿的数额等信息。
“以行贿罪对官员执行逮捕,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对澎湃新闻说,一般谈到行贿行为,多联想到的是企业主、政府之外的人,为了企业利益或者个人权力,向政府部门行贿。
黄朝庆作为一个在当地级别不低的领导,可以向谁行贿呢?
“无非是向更高级别领导行贿?!?#24196;德水说,对官员的行贿行为要与私营企业主的行贿行为区别对待,一般对企业主的行贿行为是不予指控,免于处罚或不予处罚,但官员行贿,很可能跟我们的组织程序相关,涉及买官、卖官的行为。针对官员买官、卖官行为,往往是提一些纪律性的要求或制度性要求,但对买官、卖官到底如何惩处,现在还没有一个有效的机制。
“我在想以后能不能借鉴河北省的这一做法和惩处力度,打击行贿行为,这样可能会形成比较好的效果?!?#24196;德水说,检方不仅要追究黄朝庆的行贿责任,还应该顺藤摸瓜,把行贿的对象和行贿的意图,在适当时候,向社会公布和通报。
庄德水还认为,河北省的这一举措或是未来反腐新动向,即对腐败实行“零容忍”政策,不仅要打击受贿行为,也应该打击行贿行为?!?#22240;为从腐败发动地角度来看,行贿也是腐败产生的重要源头,如果我们从源头遏制腐败,那反腐败的效果会更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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