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佳环罚〔2024〕富锦19号
当事人名称:富锦市锦富机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薛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xxxxxxxx5J95
地址:富锦市大榆树镇海沟村
我局于 2024 年11月1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在检测车牌号为黑D23032的小型柴油车过程中,未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规范(GB3847-2018)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佳木斯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视频显示有明显黑烟冒出,但是你单位出具了合格检测报告,系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提供时间:2024年11月12日、提供单位: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企业违法事实);
2.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提供时间:2024年11月12日、提供单位: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企业违法事实);
3.现场检查照片(提供时间:2024年11月12日、提供单位: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企业违法事实);
4.现场勘查平面图(提供时间:2024年11月12日、提供单位: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违法行为信息);
5.富锦市锦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时间:2024年11月12日、提供单位:富锦市锦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证明内容:公司信息);
6.富锦市锦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时间:2024年11月12日、提供单位:富锦市锦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证明内容:委托信息);
7.富锦市锦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用车检测报告(编号:230882152409261026424021)(提供时间:2024年11月12日、提供单位:富锦市锦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违法行为信息);
8.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提供时间:2024年11月12日、提供单位: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环境违法次数);
9.企查查查询结果(提供时间:2024年11月12日、提供单位: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企业规模);
10.环保行政处罚辅助计算结果表(提供时间:2024年11月12日、提供单位: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企业行政处罚认定结果);
11.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1份(提供时间:2024年11月12日,提供单位: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执法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span>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12月18日以《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佳环罚告字〔2024〕富锦19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自2024年12月18日接到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span>的规定,根据“黑龙江省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出具的裁量结果,根据违法情节(情节:行为持续时间:不满3个月;车辆、机械数量:不足2辆;后果:环境违法次数:1次;修正基准:经济承受度(小型),补救措施(无),改正态度(改正不及时)),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元整;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4年12月31日
监审:刘洺睿
审核:王辉
编辑:韩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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